社會
竹北天坑案一審辯論終結楊文科遭檢求刑10年 楊文科喊冤:我沒罪
竹北「豐采520」建案在施工期間釀5次道路坍塌,天坑案也引起社會各界矚目。包括新竹縣長楊文科等官、商、技師共8人,被新竹地檢署依貪污和圖利等罪嫌起訴。全案經新竹地院1年9個月的審理,25日辯論終結,檢察官庭上要求從重量刑,指控豐邑為節省成本,未確保施工安全,導致建案多次坍塌、嚴重危及住戶安全。建請判刑豐邑董事長劉樹居5年6月、總經理邱崇喆5年10月。楊文科則被求處10年的重刑。
竹北天坑案新竹地院25日辯論終結,公訴檢察官庭上表示,公務員或是建商都應以最低標準依法行事,但回顧本案卻一路都是以豐邑集團意見為意見,從未尊重或依據法律規定行事。「豐采520」建案一開始就沒有結構外審圖面施工、任意抽換圖面施工,未經專業人員簽證,後來本案原應做百貨竟然調整成住宅出售。經過關說過程,後來不用環評,也沒有依照環評跟住戶承諾,視法律為無物。
公訴檢察官指控,本案發生多次道路坍塌、偷施工等情事,一再製造公共危險。3次坍塌後鑑定人告知結構計算書與圖面不符,豐邑高層讓鑑定技師拖延,還使公務員在無法抗拒上級長官壓力之下違法復工,甚至在檢察官介入後還偽造日誌、契約,規避調查,後來再發生第四次坍塌,「足見豐邑能夠控制縣長、施壓基層公務員,犯行明確」。
檢察官更以被告楊文科等人犯後態度不佳,在法院審理時一再抗拒、沒有認罪,因此就前開犯行都應該加重處分,否則無法警惕被告,避免日後類似情形再發生,造成社區居民安全的危害。檢方指控楊文科、前工務處長江良淵及黃姓承辦員身為公務員,未善盡監督責任,私下與建商聯繫,建案停工後仍不當介入,求刑楊文科10年、前工務處長江良淵12年、黃姓承辦員6年以上徒刑,並請求褫奪公權。
楊文科則強調「我沒有罪」!與豐邑無私交,今年已70多歲,奉公守法。對於檢方指稱他與豐邑公司之間存在不當私交,這是他最難以接受的羞辱,楊文科也鄭重聲明「與該公司的負責人或相關人員,除了公務上的往來,私下完全沒有任何交情,更沒有任何不正當的往來」。檢方僅憑幾次公務場合的接觸或片面的通訊記錄,就試圖編織出所謂的私交與圖利,這不僅是對他人格的毀謗,更是對事實的嚴重扭曲。(彭清仁報導)
竹北天坑案新竹地院25日辯論終結,公訴檢察官庭上表示,公務員或是建商都應以最低標準依法行事,但回顧本案卻一路都是以豐邑集團意見為意見,從未尊重或依據法律規定行事。「豐采520」建案一開始就沒有結構外審圖面施工、任意抽換圖面施工,未經專業人員簽證,後來本案原應做百貨竟然調整成住宅出售。經過關說過程,後來不用環評,也沒有依照環評跟住戶承諾,視法律為無物。
公訴檢察官指控,本案發生多次道路坍塌、偷施工等情事,一再製造公共危險。3次坍塌後鑑定人告知結構計算書與圖面不符,豐邑高層讓鑑定技師拖延,還使公務員在無法抗拒上級長官壓力之下違法復工,甚至在檢察官介入後還偽造日誌、契約,規避調查,後來再發生第四次坍塌,「足見豐邑能夠控制縣長、施壓基層公務員,犯行明確」。
檢察官更以被告楊文科等人犯後態度不佳,在法院審理時一再抗拒、沒有認罪,因此就前開犯行都應該加重處分,否則無法警惕被告,避免日後類似情形再發生,造成社區居民安全的危害。檢方指控楊文科、前工務處長江良淵及黃姓承辦員身為公務員,未善盡監督責任,私下與建商聯繫,建案停工後仍不當介入,求刑楊文科10年、前工務處長江良淵12年、黃姓承辦員6年以上徒刑,並請求褫奪公權。
楊文科則強調「我沒有罪」!與豐邑無私交,今年已70多歲,奉公守法。對於檢方指稱他與豐邑公司之間存在不當私交,這是他最難以接受的羞辱,楊文科也鄭重聲明「與該公司的負責人或相關人員,除了公務上的往來,私下完全沒有任何交情,更沒有任何不正當的往來」。檢方僅憑幾次公務場合的接觸或片面的通訊記錄,就試圖編織出所謂的私交與圖利,這不僅是對他人格的毀謗,更是對事實的嚴重扭曲。(彭清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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