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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隨機殺人案被害人:應判無期 避免成不定時炸彈

編輯部 15小時前 10 瀏覽
苗栗隨機殺人案被害人:應判無期 避免成不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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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隨機殺人案中,林姓男子因受害女童求助,打電話報警時遭歹徒邱明治從背後、胸部各刺一刀。林說,邱是累犯,應判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否則未來重出社會,將成為社區不定時炸彈。從刀下搶救女童的教會課輔班黃姓女老師認為,應強化追蹤加害人,避免再發生意外。

據查,邱明治自一九九七年起開始接觸毒品,多次進出監所,因謀生能力差,再犯竊盜等罪。邱曾因殺人未遂遭判刑九年三月,在監因表現不佳,多次違規,未提報假釋,直至二○二五年三月期滿出獄。此次再犯殺人未遂,若要假釋,須有悛悔實據,且累犯執行逾三分之二,才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審查。

矯正署指出,受刑人表現良好,「累計處遇分數」達標、符合假釋要件,各監獄才會依監獄行刑法假釋規定相關條文,提報假釋審查會決議後,由法務部審查。

受害的林姓男子原是鐵工,他現在手抬不高,傷口仍感到疼痛、僵硬,體能已難恢復如昔,目前還無法回到原工作崗位。

林憂心邱明治「刑滿十九年可申請假釋」,認為對方是累犯,無冤無仇就隨機傷人,應該要判處無期徒刑,對方一旦重回社會,有如不定時炸彈,若再犯案,會讓他感覺自己像是「幫凶」。

不顧安危、衝上前救女童的黃姓女老師說,歹徒揮刀往孩子身上刺,她硬拉孩子的手和書包背帶,一路把人拉到對面里長家。她說,政府應強化追蹤類似案例加害人行蹤,建立更安全可靠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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