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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謹慎應對強迫勞動的新貿易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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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變革腳步加速,企業轉型速度也變快。前兩波企業轉型的重點,一是數位化,另一是ESG,而強迫勞動問題將成為下一波改革重點,甚至對供應鏈產生影響。包括歐盟和美國,相繼把強迫勞動視為重點,對供應鏈的要求除減碳之外,勞權已成為最新審視的條件,甚至是關稅以外的重要貿易壁壘,對其發展與影響不能掉以輕心。
簡言之,強迫勞動是指人們在違背自己意願的情況下,被迫從事工作或服務,通常伴隨著懲罰或威脅。如據國際勞工組織(ILO)1930年制定的第29號公約,強迫勞動的定義為:「以任何懲罰之威脅迫使而致,且非本人自願提供的工作或服務」。保護勞工權益是消除強迫勞動的重點,但是強迫勞動的涵蓋太多種形式,所謂極端剝削和不平等,界定上存有解釋和模糊空間,各國法律和政策也不一致。
以歐盟來說,2024年底所通過強迫勞動條例(the Forced Labour Regulation),要求歐盟經營者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強迫勞動產品,2027年底起,此條例將對向歐盟或從歐盟銷售任何產品的企業造成影響。特別是歐盟法令要求的對象,不僅大型企業,而包括整個供應鏈上下游廠商,挑戰甚大。
美國在對等關稅政策之外,同樣開始透過強迫勞動議題使力。除川普政府宣布要透過「1974年貿易法」,由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展開301條調查16國的產能過剩問題,也預告將調查至少60國涉及強迫勞動產品進口問題;去年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以涉及強迫勞動為由,對巨大公司發布暫扣令可看出,除了關稅和貿易順差等數據,勞動問題是企業無可回避的新外貿關卡。
企業強迫勞動問題絕非針對單一企業,而是通案問題。舉例來說,只要是透過移工仲介聘僱移工來台工作,多數都面臨「保管身分證」、「移工繳納高額費用」,這些國際勞工組織所定義的強迫勞動行為,若依此一標準檢視,許多產業恐都在劫難逃,遑論強迫勞動還有部分條件的認定標準仍模糊不清,所有產業只要涉及對歐美的出口,都會面臨相關難題。
勞動部2月13日發布的「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將藉由「五大構面」建立循序漸進的行動架構,搭配「四大核心工具」引導企業從自身管理擴及供應鏈。勞動部強調,相關指引可以協助企業辨識強迫勞動風險,建立可具體操作並落實的管理架構,引導企業建立防範機制,以確保勞工人權保障能內化至公司治理與供應鏈管理。
上述指引包括建立防制強迫勞動的核心指標與架構、推動企業行動方案和提供實務工具輔助企業法令遵循與接軌國際供應鏈人權規範,例如彙整國際常見行為準則RBA、SA8000、SMETA等的重點範疇與驗證流程,以協助企業應對跨國企業及國際組織的稽核需求。
但相關指引對企業而言,參考成分大於約束效果,且除了不具法力效應,也難以考核企業落實程度。
台灣經濟以出口為導向,歐美市場占了外銷半壁江山,面對歐美對勞權議題的重視,並擴及對供應鏈進行檢視,政府關心之餘,有必要妥善溝通,由上而下採取更法治化且可供稽查的做法,因應此一變局,包括企業是否在年報和主責任報告書等揭露事項外,另行針對強迫勞動出具報告書,均為可考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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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變革腳步加速,企業轉型速度也變快。前兩波企業轉型的重點,一是數位化,另一是ESG,而強迫勞動問題將成為下一波改革重點,甚至對供應鏈產生影響。包括歐盟和美國,相繼把強迫勞動視為重點,對供應鏈的要求除減碳之外,勞權已成為最新審視的條件,甚至是關稅以外的重要貿易壁壘,對其發展與影響不能掉以輕心。
簡言之,強迫勞動是指人們在違背自己意願的情況下,被迫從事工作或服務,通常伴隨著懲罰或威脅。如據國際勞工組織(ILO)1930年制定的第29號公約,強迫勞動的定義為:「以任何懲罰之威脅迫使而致,且非本人自願提供的工作或服務」。保護勞工權益是消除強迫勞動的重點,但是強迫勞動的涵蓋太多種形式,所謂極端剝削和不平等,界定上存有解釋和模糊空間,各國法律和政策也不一致。
以歐盟來說,2024年底所通過強迫勞動條例(the Forced Labour Regulation),要求歐盟經營者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強迫勞動產品,2027年底起,此條例將對向歐盟或從歐盟銷售任何產品的企業造成影響。特別是歐盟法令要求的對象,不僅大型企業,而包括整個供應鏈上下游廠商,挑戰甚大。
美國在對等關稅政策之外,同樣開始透過強迫勞動議題使力。除川普政府宣布要透過「1974年貿易法」,由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展開301條調查16國的產能過剩問題,也預告將調查至少60國涉及強迫勞動產品進口問題;去年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以涉及強迫勞動為由,對巨大公司發布暫扣令可看出,除了關稅和貿易順差等數據,勞動問題是企業無可回避的新外貿關卡。
企業強迫勞動問題絕非針對單一企業,而是通案問題。舉例來說,只要是透過移工仲介聘僱移工來台工作,多數都面臨「保管身分證」、「移工繳納高額費用」,這些國際勞工組織所定義的強迫勞動行為,若依此一標準檢視,許多產業恐都在劫難逃,遑論強迫勞動還有部分條件的認定標準仍模糊不清,所有產業只要涉及對歐美的出口,都會面臨相關難題。
勞動部2月13日發布的「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將藉由「五大構面」建立循序漸進的行動架構,搭配「四大核心工具」引導企業從自身管理擴及供應鏈。勞動部強調,相關指引可以協助企業辨識強迫勞動風險,建立可具體操作並落實的管理架構,引導企業建立防範機制,以確保勞工人權保障能內化至公司治理與供應鏈管理。
上述指引包括建立防制強迫勞動的核心指標與架構、推動企業行動方案和提供實務工具輔助企業法令遵循與接軌國際供應鏈人權規範,例如彙整國際常見行為準則RBA、SA8000、SMETA等的重點範疇與驗證流程,以協助企業應對跨國企業及國際組織的稽核需求。
但相關指引對企業而言,參考成分大於約束效果,且除了不具法力效應,也難以考核企業落實程度。
台灣經濟以出口為導向,歐美市場占了外銷半壁江山,面對歐美對勞權議題的重視,並擴及對供應鏈進行檢視,政府關心之餘,有必要妥善溝通,由上而下採取更法治化且可供稽查的做法,因應此一變局,包括企業是否在年報和主責任報告書等揭露事項外,另行針對強迫勞動出具報告書,均為可考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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