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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律師團法庭攻防曝光 鄭深元曝「送研議」行之有年:既沒利益何來圖利

編輯部 12小時前 33 瀏覽
柯文哲律師團法庭攻防曝光 鄭深元曝「送研議」行之有年:既沒利益何來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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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今(31)日釋出京華城案法庭公播。庭訊中,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在庭上強調,京華城案相關容積獎勵、送研議程序,皆符合既有法規與行政慣例,認為檢方將行政程序解讀為圖利行為,缺乏法律基礎。

鄭深元指出,京華城過去取得678%容積率,係基於多項公益回饋,包括捐地30%、提供20%樓地板面積作為停車場,並捐資約2.2億元興建「偶戲館」作為公共設施,換得保障樓地板面積約12萬平方公尺。他引述前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證詞指出,過往回饋與容積取得並非「一次給付即終結」。

針對「送研議」程序是否違法,鄭深元表示,依都發系統證人、時任都發局科長楊智盛說法,過去10年間已有39件類似案件送交研議,屬行政慣例,且本案最終結論為「不予補救」,並未產生任何實質利益,若未產生具體利益,何以構成圖利?

在法規適用上,鄭深元主張,《都市計畫法》第24條明定土地權利關係人可申請細部計畫,市府不得拒收申請,僅能依法審查公益回饋與容積獎勵是否相當;並援引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相關案件應進入公開展覽及都委會審議程序,而非反覆退件,強調將案件送交都委會屬於法定程序,並無違法。

鄭深元引述前台北市都發局長丁育群於議會所言,台北市採「雙軌制」,即除通案規範(如土管條例)外,亦得於個案細部計畫中給予容積獎勵,強調台北市長期採行此制度,並非本案創設;並舉出其他案例,包括南港輪胎、國產建材及高雄煉油廠等細部計畫,均曾在無明文規定下給予容積獎勵,且部分案子是由前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主持審議通過。

鄭深元質疑,既有案例均可適用相同邏輯,為何唯獨京華城案被認定違法?林欽榮於本案作證後不久,即在高雄市修正相關自治條例,明訂可依發展需要給予容積獎勵,反映制度本身具彈性空間,跟他在庭上的主張有所落差。

針對檢方指控京華城案「準用都更」涉及不當,鄭深元則表示,所謂「準用」僅限於後續履約機制,如權利義務與保證金設計,並未涉及都更容積獎勵本身;另據都委會會議紀錄,當時主持人彭振聲已認定「無需補救」,研議程序早已終結。鄭深元最後質疑,檢方於聲請搜索時,未揭露上述關鍵決議,反而主張仍有補救空間,恐有誤導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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