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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 妻回娘家偷情 夫怒告判賠30萬

編輯部 12小時前 3 瀏覽
台南 妻回娘家偷情 夫怒告判賠30萬
葉姓女子嫁給陳男4年多育有1子,她卻暗中出軌,民國114年1月間帶著孩子回娘家,陳男10天後去探視,竟在妻子娘家房間的垃圾袋內驚見數個用過的保險套與擦拭後衛生紙團,葉女坦承是與黃姓男子發生關係所留。陳男不甘被戴綠帽,提告請求損害賠償,台南地院判葉女與黃男須連帶賠30萬元給陳男。

陳男提告指出,他與葉女在109年2月結婚,5個月後離婚,同年11月再登記結婚,兩人育有1子。不料,114年1月中旬葉女突然帶著孩子回娘家,並向陳男表示不再回夫家。

陳男於10天後到葉女娘家探視妻兒,幫忙整理房間時,在垃圾袋內驚見數個用過的保險套與擦拭後衛生紙團,立刻質問。

葉女見事跡敗露,向丈夫坦承因工作結識黃男,發展成情侶關係,互相以老公、老婆互稱,還共浴發生關係。陳男打電話質問黃男,黃男也承認知道葉女已婚,與葉女在娘家發生性關係。

慘遭戴綠帽的陳男斥責葉女與黃男嚴重破壞他的配偶權,對2人提告,請求連帶賠償40萬元精神慰撫金。葉女對陳男提告並不爭執,卻反指陳男未盡丈夫應盡的扶養子女責任,她要扶養子女與家人,無力負擔高額賠償金。黃男承認是「小王」,未提出任何陳述反駁及到庭辯論。

一審簡易庭法官根據陳男提出事證,認定葉女與黃男出軌確實侵害陳男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認定葉女、黃男的行為,使陳男身分法益受損害與精神蒙受痛苦,考量雙方經濟及家庭情況,判葉女與黃男須連帶賠償30萬元給陳男。台南地院審駁回葉女與黃男上訴,不得再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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