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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 無償供宿遭勒索 員工判賠35萬

編輯部 4天前 174 瀏覽
台南 無償供宿遭勒索 員工判賠3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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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飼老鼠咬布袋」!台南1名老闆提供房子給陳姓員工一家人居住,陳男竟在客廳裝設監視器,錄下老闆與他人在客廳的性愛畫面,向老闆勒索9萬元。老闆憤而提告,陳男涉犯恐嚇取財罪被法官判刑10月,民事部分判應賠償35萬元。

遭到自家員工藉機勒索的老闆提告指出,陳男於民國111年11月在他的公司任職,他提供位在台南市區1間房子供陳男一家人免費居住,陳男在該屋客廳安裝監視器。112年8月間,陳男為找尋小孩的遺失物品,調閱監視器畫面,意外發現老闆與他人曾在該屋客廳發生性行為。

同年8月30日深夜,陳男向老闆恐嚇稱:「手上有私密影片,要支付9萬元才會交出原檔,否則會將影片散布出去」等話。老闆聽後心生畏懼,隔天下午即委託他人把9萬元交給陳男,並要求陳男搬家走人。

陳男收錢後,受害的老闆提告陳男涉嫌恐嚇,附帶請求賠償9萬元及200萬元精神慰撫金。老闆指控陳男拿竊錄的性愛影片恐嚇他,害他損失9萬元外,隱私權、人格權都被侵害,終日生活在恐懼中,身心承受巨大痛苦,情緒崩潰無法恢復。

陳男則辨稱,恐嚇部分他認罪,願賠償老闆9萬元損失,但老闆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過高。

法官審認,陳男為謀錢財,未念及老闆無償提供房子給他一家人居住,反錄下老闆與他人的私密性影像恐嚇取財,嚴重侵害老闆隱私權、自由權,造成心理難以抹滅的陰影。

判決指出,陳男沒有悔意,未取得老闆諒解。考量雙方社經條件,老闆可向陳男求償26萬元慰撫金,加上9萬元恐嚇不法所得,合計陳男應賠償3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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