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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停聘復職 補本俸、研究加給

編輯部 4天前 281 瀏覽
教師停聘復職 補本俸、研究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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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審查《教師法》第25條修正草案,針對教師停聘接受調查,若最終責任不歸屬教師,應補發停聘期間本俸及學術研究加給,該案獲得朝野立委高度共識,順利通過初審,有望本會期完成修法。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批評,教育部僅回復學術研究加給跟本俸,其他加給、獎金等未納入,修法毫無誠意,呼籲盡速廢除校事會議。

教師薪資結構主要由本薪、學術研究加給組成,其中學術研究加給實質為固定給付項目,約占整體薪資四成至五成。現行規定,教師配合暫時停聘接受調查期間,除涉及性騷擾等事件不支薪外,其餘發給半數本薪,調查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半數本薪。

教育部長鄭英耀說明,教育部配合此次修法,希望未來能回復全薪,補償停聘期間本俸及學術研究費。

朝野立委皆支持教育部提出冤案補償機制,僅花約30分鐘討論就達成共識,初審通過教育部修正版本,後續將送院會討論,目標本會期完成修法。

不過,全教產主張,案件調查不成立,非歸責於教師、非自願停止工作案件,應回復在停聘調查期間,教師原有整體勞動條件與權益,且應自《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公發布日109年6月28日起溯及既往,回復所有冤案教師應有權益。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教育部過去未制訂冤案賠償條款,是政策制定及法規修正重大疏失,嚴重影響教師權益,若因案停聘最後調查不成立,教師名譽損失、精神損失、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學術研究加給、導師加給、行政職務加給、特教加給、地域加給、一般補休、兼職行政特休等皆無法回復,教育部難辭其咎。

林蕙蓉批評,教育部目前修法方向只願意回復學術研究加給,其他加給、獎金、特休等權益排除於回復權益範圍,對無辜教師顯失公平,對於錯誤政策修正,請問教育部誠意在哪裡?全教產呼籲,冤案應回復教師原有權益,同時,校事會議應廢除,回歸教評會原有處理機制,停止空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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