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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 法院選任破產管理人 侵占756萬

編輯部 4天前 286 瀏覽
高雄 法院選任破產管理人 侵占75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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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志合營造公司於10年前宣告破產,台中地方法院當時選任律師黃振銘為破產管理人,然而黃期間因違反《律師法》,甚至涉及貪汙案被判刑,法院以不適任為由將他撤換,而接手的破產管理人何姓律師事後發現,黃竟趁機領走公司帳戶的756萬元。高雄地檢署近日偵結,認為黃振銘行為嚴重背棄專業信賴,全案依公益侵占等罪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6年。

黃振銘曾先後擔任檢察官與法官,過去捲入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樹華(原名井天博)貪汙案,最終被判刑5年6月定讞,黃振銘也被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除名,不得再擔任律師。

檢方指出,民國105年間志合營造公司因破產,台中地院選任時任律師黃振銘擔任破產管理人,未料他卻從107年1月18日至108年1月29日間,從志合公司帳戶中領取756萬元侵占入己。

但他後來因違反《律師法》,遭高雄市律師公會移付懲戒,決議停止執行職務1年,又因涉及貪汙案件被判刑,遭台中地院撤換破產管理人身分,改由何姓律師接手,但他遲遲不辦理交接手續,何姓律師進一步清查,才發現黃將錢占為己有。

高雄地檢署偵辦時,黃供稱錢都是拿去為志合公司打官司,帳戶、印章和存摺都是交給助理,但助理因離職時鬧得不愉快,資料遭一併帶走,才遲遲無法交接。

但檢方認為,此案是國內律師擔任破產管理人涉公益侵占首例,黃受法院選任為破產管理人,卻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提領款項,案發後還將責任推給不詳助理,更拒絕辦理交接,身為法律人卻貪圖私利、知法犯法,嚴重背離社會對法律專業的信賴,偵結後依公益侵占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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