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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噁男拐騙「拍下面給我看」還要求裸聊 …2少女受害!最慘結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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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噁男拐騙「拍下面給我看」還要求裸聊 …2少女受害!最慘結局曝光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台中黃姓男子2023年間透過網路結識2名分別為9歲及15歲的未成年女子,緊接著再引誘未成年女子自拍上半身裸照及下體照片後,藉著裸聊期間截圖私藏,後來由於黃男因涉另案手機遭到查扣後,檢警才從他手機上查扣到涉案影像,犯案情節因而曝光,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黃男涉犯引誘兒童自行拍攝性影像罪等2罪判處3年9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黃男於2023年12月間透過網路遊戲結識9歲女童後,便藉口要互傳自拍性影像為理由後,進而要求女童拍攝裸胸、下體的照片給他,一開始女童並不同意,但後來因黃男不斷要求才答應拍攝5張不雅照給黃男,黃男並於觀賞後將照片存進自己手機。

不過黃男早在認識9歲女童的1個月前透過IG結識一名15歲少女,並以同樣手法說服對方裸聊後,再要求對方拍攝撫摸下體的影像後,自己再偷偷截圖存進手機中,黃男後來因涉另案導致手機被查扣,檢警才發現他已前後涉犯2案。

一審開庭時黃男認罪,並分別以20萬元、50萬元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因此一審依涉犯引誘兒童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處3年2個月,涉犯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製造性影像罪,判處3年8個月徒刑,合併執行4年2個月徒刑。

但案件上訴到台中高分院後,認為黃男在少女不知情的狀況下犯案,也並未對被害人實施強暴、脅迫、藥劑、詐術或催眠術,無法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犯罪態樣,因此改依拍攝少年之性影像罪、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猥褻罪改判1年2個月,合併處刑3年9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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