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最貪消防署長 黃季敏7罪刑期55年8月 拘提發監
被稱為「最貪消防署長」的黃季敏,民國91年起藉由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標案,收賄護航廠商圖利,最高法院26日依收賄、圖利罪和洗錢罪等7罪,分別判處黃季敏7月至13年10月不等徒刑,累計共判刑55年8月定讞,北檢晚間簽發拘票,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將黃拘提發監。
另黃季敏遭控在直升機派遣監控的採購案收賄50萬元、300萬元及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涉圖利罪及偽造文書等4罪部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未具體說明黃違背職務的行為為何,偽造簽文犯行也有事實與理由矛盾的錯誤,撤銷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黃季敏昨日判決7罪確定部分,檢方未來將聲請定執行刑,雖然目前刑法有期徒刑數罪合併執行最高不能超過30年,但黃行為時的刑法規定,數罪合併執行最高不能超過20年徒刑,且因二審依舊法對他涉犯11罪是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昨日定讞的7罪,未來合併執行也不會超過16年。
黃季敏91年至95年間,在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現場通訊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等9件防災救難器材標案,為讓屬意廠商得標,以長官身分坐在主席台主導評選會議,並從中分別收賄60萬元、656萬元、600萬和400萬元;93年辦理「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訊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案」,黃圖利台標公司,97年後續維護案也護航台標得標。
北檢101年偵辦黃季敏涉貪,他被收押後檢方連續發動6波搜索,查扣1公斤的黃金15塊共15公斤、4根金條總重20兩,黃也被戲稱為「黃金署長、最貪消防署長」。法院審理時,黃辯稱因貸款給別人,別人用黃金抵債,他並出具購買證明,黃持有黃金涉洗錢罪部分,因一審法院判決無罪、檢方也未上訴,已無罪確定。
另黃季敏遭控在直升機派遣監控的採購案收賄50萬元、300萬元及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涉圖利罪及偽造文書等4罪部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未具體說明黃違背職務的行為為何,偽造簽文犯行也有事實與理由矛盾的錯誤,撤銷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黃季敏昨日判決7罪確定部分,檢方未來將聲請定執行刑,雖然目前刑法有期徒刑數罪合併執行最高不能超過30年,但黃行為時的刑法規定,數罪合併執行最高不能超過20年徒刑,且因二審依舊法對他涉犯11罪是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昨日定讞的7罪,未來合併執行也不會超過16年。
黃季敏91年至95年間,在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現場通訊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等9件防災救難器材標案,為讓屬意廠商得標,以長官身分坐在主席台主導評選會議,並從中分別收賄60萬元、656萬元、600萬和400萬元;93年辦理「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訊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案」,黃圖利台標公司,97年後續維護案也護航台標得標。
北檢101年偵辦黃季敏涉貪,他被收押後檢方連續發動6波搜索,查扣1公斤的黃金15塊共15公斤、4根金條總重20兩,黃也被戲稱為「黃金署長、最貪消防署長」。法院審理時,黃辯稱因貸款給別人,別人用黃金抵債,他並出具購買證明,黃持有黃金涉洗錢罪部分,因一審法院判決無罪、檢方也未上訴,已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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