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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署長」黃季敏終於要關了!確定服刑55年8月 北檢晚間拘提發監

編輯部 15小時前 4 瀏覽
「黃金署長」黃季敏終於要關了!確定服刑55年8月 北檢晚間拘提發監
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貪污案歷經14年審理,部分案件終於定讞。高等法院審理,黃季敏涉及收賄、圖利及洗錢的7項罪名已確定,累計刑期55年8月,待裁定合併應執行刑期後將入監服刑。

檢調調查指出,2002至2006年間,消防署多項救災器材及系統採購標案出現違規情形,包括遠距無線電、搜索燈及「UH-1H直升機監控派遣系統」等招標資訊遭洩漏給特定廠商,部分標案規格也經調整以利特定公司得標。審理結果認定,透過這些標案收取回扣金額約2066萬元,另在「防救災衛星通訊平台指揮車建置及維護案」中,違規減免廠商逾期罰款、提前撥付工程款,圖利廠商約1207萬元。

檢調於2012年的搜索行動中,在黃季敏的住處及辦公室共查獲20公斤金條及現金400萬元,當時市值約3千萬元,讓外界稱呼他為「黃金署長」。法院審理認定,相關行為涉及違背職務收受賄賂6罪、圖利2罪、隱匿犯罪所得2罪及偽造文書1罪,共11罪。

台北地院一審判刑18年,高院二審考量審理時間超過8年,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至16年。最高法院近日對收賄、圖利及洗錢等7罪駁回上訴定讞,其餘4罪則因二審理由不完備,撤銷發回高院更審。高院將另行裁定7罪合併應執行刑期,多罪有期徒刑合併上限為30年。

北檢收到最高檢察署通知後,立即啟動防逃機制,由檢察官依法簽發拘票,交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調查官前往黃姓被告住處執行拘提到案,北檢將依程序發監執行,落實國家刑罰權並維護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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