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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6亞太中心應升級為系統責任中心

編輯部 12小時前 2 瀏覽
F-16亞太中心應升級為系統責任中心
當我們把世界案例與台灣現況並排,結論其實已經非常清楚:Auto-GCAS的延宕,從來不是因為技術不可行,而是沒有人被制度性地指定,對「跨世代系統整合」負最終責任。而這,正是問題真正的核心。

在高度複雜的國防系統中,真正會出問題的,往往不是因為沒有人做事,而是每個人都只對自己的那一段負責。

飛控是飛控的責任。

任務電腦是任務電腦的責任。

原廠測試有原廠的節奏。

國防部則負責驗收與預算。

在這樣的結構下,Auto-GCAS 這種橫跨飛控、航電、軟體安全與飛行操作邏輯的系統,自然會被擠到制度縫隙中——大家都知道它重要,但沒有人能拍板說:「這一整件事,我負責。」

問題不在於誰失職,而在於我們從來沒有設計一個角色,專門負責「整合本身」。

回到美國空軍的經驗,他們能在 2014 年全面部署 Auto-GCAS,靠的不是靈感,而是一個極其關鍵的制度設計:他們有明確的「平台系統責任單位」(Platform System Authority)。

這個單位的任務不是寫某一段程式、裝某一個盒子,而是對整個飛機在「某個能力階段」是否安全、是否可放權,負最終責任。

因此,當美軍決定「人類反應不足以避免所有 CFIT(可控飛行撞地)」時,Auto-GCAS 就不再是某個子系統的選項,而是整個平台必須完成的安全演進。

如果把目光拉回台灣,真正令人遺憾的一件事是──我們不是沒有條件,反而是已經具備雛形,卻尚未完成角色升級。

台灣早已有一個被國際承認的存在: F-16 亞太區域維修中心(Regional Maintenance Center, RMC)。它具備三個關鍵條件:

對 F-16 結構、航電、飛控有長期深度接觸

累積跨批次、跨構型的實機經驗

具備在地、不中斷的工程團隊

但現實是,這個中心目前被制度性地定位為──「高階維修與構改執行者」,而非「系統能力演進的負責者」。

換句話說,它被允許動手,卻不被授權定義未來。

如果台灣要避免下一次 Auto-GCAS 式的延宕,藥方其實很清楚,而且不需要從零開始。

第一帖藥:把 F-16 亞太中心升級為「平台整合責任中心」

不是只負責修,而是負責回答這個問題:「在未來十年內,F-16 這個平台,還必須補上哪些關鍵能力?」

Auto-GCAS,就該是這個清單上的第一個案例。

第二帖藥:讓它擁有「跨系統整合提案權」

不是等原廠交付、不只是接收需求,而是能主動提出:哪些系統必須提前整合、哪些能力不能事後補裝、哪些風險若現在不處理,五年後代價更高

第三帖藥:建立「能力不中斷」的工程節奏

讓工程團隊不再只隨專案存在,而是以「平台世代」為單位持續運作。

這樣,Auto-GCAS 就不會是「事故後才想起來要裝的東西」,而是「早就被納入演進藍圖的節點」。

有人可能會擔心,這樣做是否意味著權責模糊或體制膨脹?

這不是多一個單位,而是讓既有單位,完成它本來就該完成的角色升級。

F-16 亞太中心若只停留在維修層級,永遠只能被動接球;但若升級為平台整合責任者,它才能真正替飛行員、替國家,把關那些「看似還沒發生,但一旦發生就來不及」的風險。

Auto-GCAS 的故事,終究不是一套系統的故事,而是一個國家如何對待「工程責任」的縮影。

當能力可以不中斷、整合有人負責,

我們就不必每一次,都等到事故發生,才開始追問「為什麼沒做」。

這不是焦慮,而是成熟;不是軍事炫技,而是民主社會對生命最基本的尊重。

工程不中斷,就是最安靜、也最可靠的嚇阻。

※作者為航空國防工程第一線工作者,長期投入於航空系統整合、工程管理與國防科技相關實務。曾親身參與多項國防工程專案,熟悉從設計、測試、驗證到後勤支援之完整工程流程,並長期關注國防工程能力如何在制度層面被延續、被治理。近年持續以「工程型國防」為核心觀點,撰寫專文探討國防自主、科技韌性與民主制度如何相互支撐。其關注重點不在單一裝備或採購項目,而在於國家是否具備持續自我更新的國防工程能力,以因應高度不確定的安全環境。本建議書內容,係基於實務觀察與工程經驗所提出之制度性反思與建言,期能作為政策討論、制度精進與跨部門溝通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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