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竊美光機密跳槽聯電 2前主管緩刑
台灣美光公司前主管何建廷、王永銘任職期間,擅自下載DRAM製程資料,離職後未依約銷毀,甚至上傳至Google Drive雲端硬碟,非法重製美國美光公司營業祕密,轉職到聯電公司期間,再讀取並使用資料,涉嫌違反《營業祕密法》遭起訴。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3日更一審宣判,因2人認罪,分別改判有期徒刑10月、6月,緩刑2年。同案被告戎樂天仍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本案當初爆發後深受矚目,案發後聯電已與美光達成和解。判決指出,何建廷任職台灣美光公司期間,擅自從公司與美國美光公司伺服器中下載DRAM製程等營業祕密,重製於行動硬碟與隨身碟中,離職後未依約刪除或銷毀,跳槽聯電公司期間,在辦公室以公司配發電腦讀取並使用資料,且攜帶紙本機密文件供己使用,構成持有營業祕密、逾越授權範圍而使用該營業祕密罪。
王永銘則更為大膽,任職台灣美光公司時,擅自下載、重製營業祕密電磁紀錄,並上傳至個人Google Drive雲端硬碟,非法取得並備份相關資料。其後轉任聯電公司期間,再以個人手機及公司電腦讀取、下載資料,並列印成紙本文件在辦公室使用,另涉無故取得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
法院審理期間,何、王2人均坦承犯行,智商法院更一審合議庭,認定2人被訴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營業祕密等重罪,證據不足,因此撤銷改判。
合議庭考量2人已與美光達成和解,積極填補損害並獲諒解。王永銘因適用《證人保護法》獲得減刑,且全案纏訟逾8年,也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昨日將何建廷、王永銘分別判刑10月、6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分別提供100小時、80小時義務勞務。同案另名被告戎樂天,被訴犯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營業祕密部分,僅有單一證詞,欠缺補強證據,仍判決無罪。
本案當初爆發後深受矚目,案發後聯電已與美光達成和解。判決指出,何建廷任職台灣美光公司期間,擅自從公司與美國美光公司伺服器中下載DRAM製程等營業祕密,重製於行動硬碟與隨身碟中,離職後未依約刪除或銷毀,跳槽聯電公司期間,在辦公室以公司配發電腦讀取並使用資料,且攜帶紙本機密文件供己使用,構成持有營業祕密、逾越授權範圍而使用該營業祕密罪。
王永銘則更為大膽,任職台灣美光公司時,擅自下載、重製營業祕密電磁紀錄,並上傳至個人Google Drive雲端硬碟,非法取得並備份相關資料。其後轉任聯電公司期間,再以個人手機及公司電腦讀取、下載資料,並列印成紙本文件在辦公室使用,另涉無故取得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
法院審理期間,何、王2人均坦承犯行,智商法院更一審合議庭,認定2人被訴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營業祕密等重罪,證據不足,因此撤銷改判。
合議庭考量2人已與美光達成和解,積極填補損害並獲諒解。王永銘因適用《證人保護法》獲得減刑,且全案纏訟逾8年,也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昨日將何建廷、王永銘分別判刑10月、6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分別提供100小時、80小時義務勞務。同案另名被告戎樂天,被訴犯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營業祕密部分,僅有單一證詞,欠缺補強證據,仍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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