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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也折腰

編輯部 11小時前 1 瀏覽
陸委會也折腰
陸配李貞秀就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後,「放棄大陸籍」話題延燒近兩周。陸委會主委邱垂正第一時間坦言: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過去沒人完成過,只能依法「努力看看」。這個實話惹怒綠營基本教義派,也打臉內政部長劉世芳限期李貞秀提證明的要求;但邱垂正12日卻改口猛攻李貞秀的「設籍起算」與戶籍瑕疵問題,加入表忠的行列。

李貞秀13日激動強調,早在民國93年就已赴大陸辦理「除籍」程序,去年只是補齊「證明文件」,陸委會怎可這樣曲解法令?她更表明「授權陸委會代辦中配放棄國籍事宜。」這當然是迫於無奈的氣憤發言,檢視《中華民國國籍法》第20條所談「外國國籍」與公職資格,大陸籍並非一般的外國;何況《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特別法,第21條規定原陸籍人士設籍滿10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換句話說,李貞秀的參政權及立委當選資格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殆無疑義。邱垂正在劉世芳窮追猛打李的放棄陸籍書面證明後,竟從同情轉強硬,跟進把「補繳註銷戶籍證明」硬拗成設籍起算點,明顯是為逢迎上意而曲解法令,強人所難。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既是特別法,政府就應尊重法律,在中選會核准登記不分區立委、頒發當選證書、大法官也監誓就職後,國家已完成李貞秀擔任立委的資格檢核。如今內政部與陸委會卻反過來說「選務流程有疑慮」、「年後要修法補洞」,乍聽像在檢討制度,實則是在否定一個已被制度承認的立委。法律若真有漏洞,政府該修補的是制度,而不是針對個案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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