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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男求網友扮女友見阿公 竟趁機把她拖去車庫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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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男求網友扮女友見阿公 竟趁機把她拖去車庫性侵
彰化發生一起性侵案件,一名男子透過交友平台認識女子,先以逛夜市為由邀約外出,期間請求對方假扮其女友返家探視祖父,事後向女子表白遭拒,雙方關係就此中斷。不料男子隨後以更換暱稱方式重新聯繫女子,最終將人誘騙至住處附近並性侵得逞。

判決書指出,該名男子於2023年10月間使用交友軟體與女子相識,雙方相約至夜市碰面。男子在出門前提出希望女子假扮其交往對象,陪同返家探望長輩,女子考量對方家中長者感受,勉強答應配合。

行程結束後,男子向女子表達追求之意,遭明確拒絕,隨後被封鎖聯絡。男子未就此作罷,改以不同暱稱再次接觸女子,先是提出性交易邀約未果,之後改稱願支付2500元,請女子陪同至國小操場運動。女子未察覺對方身分,赴約後卻被帶往男子住處外車庫,隨即遭拉上車內性侵。

女子事後陳述,自己體型與力量均不及對方,發現對方身分後已多次反抗並表達拒絕,仍無法脫身。事發後男子交付現金,她情緒驚恐不安,立即聯絡友人求助,並依建議前往醫院驗傷後報警提告。

法院審酌相關證據,認定女子雖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回應性交易邀約,但見面後已清楚表達不願意,仍遭強迫發生性行為,構成強制性交。考量男子犯後否認犯行,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

另在民事求償部分,被害女子主張,事件對其身心造成嚴重創傷,長期無法正常工作與社交,需持續接受醫療與心理治療,請求精神慰撫金150萬元。男子則辯稱雙方為合意交易,並指對方未即時反抗。法官比對通話紀錄、就醫與報案時間點,認為被害人於案發後即向友人哭訴並報警,行為符合一般受害反應,未採信男子說詞。綜合犯行態樣、侵害程度及雙方經濟與身分狀況後,裁定男子應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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